Friday, January 23, 2009

Hong Kong : 新鴻基投資回購雷曼迷債 II

This is the full report on the FULL REFUND by an institution in Hong Kong to their Minibond investors.

Goh Meng Seng


新鴻基投資回購雷曼迷債
(星島)1月23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迷債風波昨晚突傳喜訊,證監會 完成首宗就迷債銷售手法的調查,結果與新鴻基 金融旗下的新鴻基投資服務達成協議,新鴻基自願按最初投資本金,向該行合資格客戶悉數回購未到期的迷債,涉資八千五百萬元。

  財經組記者:劉思敏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日傍晚臨時會見傳媒,公布該會與新鴻基投資服務達成協議的消息。他指出,這次處理方法所達致的成果,符合投資者的最佳利益,對這宗個案所達致的結果感到相當滿意。

  涉310客戶 共8500萬

  根據回購計畫,新鴻基將向該行合資格客戶回購未到期的迷債,但只限第一市場的零售客戶,不包括透過第二市場購買迷債的客戶,亦不包括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至於已向新鴻基展開法律行動的客戶,以及達成和解並已收取一筆超逾投資本金的款項的客戶,亦不獲回購。

  故這次回購涉及三百一十名新鴻基的迷債客戶,新鴻基以約八千五百萬元,賠償這批迷債客戶全部投資本金,並會在客戶接納回購建議後三十日內向客戶支付款項。

  原額賠償 為銀行添壓

  這是首次有迷債分銷機構即時按本金向客戶進行回購,可謂迷債苦主首場小勝仗。不過,這次受惠的苦主畢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的苦主都是通過銀行購買迷債,但銀行的回購價格乃根據迷債資產的市值,而非按客戶當初的投資本金,所以客戶難以全數回本。何況迷債信託人面對雷曼清盤人的法律挑戰,亦延誤回購工作至今,依然未有解決出路,社會注視新鴻基原價賠償的做法,會否對銀行造成壓力。

  銀行公會雷曼事件專責小組發言人稱,目前無法評論新鴻基原價賠償,會否對銀行構成壓力,相信要先了解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及新鴻基的做法,並進行討論。

  她又指,雖然回購迷債的法律問題還未解決,但小組工作未有停止,目前仍就銀行墊支的一億元基金的使用方法,與信託人滙豐進行磋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發言人表示,有關證監會的決定是經過嚴謹的過程和全面、有效率及公平的調查,該局有信心證監會及金管局 會繼續就收到投訴,公正、認真和迅速地進行調查。

  不承認任何責任或過失

  證監會經過調查後,就新鴻基自二○○二年起向客戶銷售雷曼迷債涉及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對該行作出譴責。新鴻基不承認任何責任或過失,但確認證監會關注事項的嚴重性,結果與證監會達成協議。

  除了賠款外,根據協議,新鴻基投資服務須繼續全面協助及配合證監會的調查,並委任獨立的會計師行,檢討該行的內部監控及合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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