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08, 2009

香港金管局倡設金融投訴調解制

金管局倡設金融投訴調解制
(明報)1月8日 星期四 19:45

金管局向財政司長提交涉及雷曼迷債的報告,提出19項建議,包括建議成立投資者投訴調解機制。

財政司長曾俊華今日公布金管局的報告,金管局在報告書中提出19項改善建議。金管局在報告中表示,傾向保留披露為本的監管制度,以讓投資者有更多選擇,因這符合國際的標準。金管局指出,需加強現行架構的監管,以符合不斷演變的情況,其中包括加強投資者的教育。

金管局表示,金融產品的銷售說明書應簡化,提出主要內容聲明,不能有逾3張紙的內容,令投資者明白所購買的產品。

金管局稱,除主要內容聲明外,投資產品說明書亦可包括警告字句,如「此結構產品包含衍生工具,如你不完全明白及接受所承擔的風險,切勿投資」。

金管局稱,應考慮是否限制以禮物,作為銷售工具,並應檢討現時個人配售的做法。

至於監管方面,金管局表示,持牌機構中介人的證券業務,應在金管局的監管下,包括註冊、設定標準及調查等。金管局亦建議,與證監會加強合作,設定統一的監管標準。

至於銀行銷售證券業務方面,金管局認為,應讓持牌機構繼續有關業務,但要確保有清楚的分野,如銀行存款服務要與證券零售辦事處分開,銷售職員亦要分開。

金管局建議,要由非銷售人士為投資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並要客戶簽名作實,強制要求錄音整個過程。

金管局亦建議,設立冷靜期,讓客戶可重新檢視其投資。而金管局亦會定期,派出人員,假扮成客戶,調查銷售人員的情況。

鑑於多國已成立專責處理投資投訴的組織,金管局最後建議,成立有關的金融調解機制。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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