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07, 2009

警队行动局局长黄宏冠:网上毒舌难逃法网

警队行动局局长黄宏冠:网上毒舌难逃法网
造谣的代价可达1925万美元

(2009-02-05)
早报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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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召开记者会,主席丹那巴南宣布,何晶卸下执行董事兼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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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殊钦

  一直匿名在互联网上蓄意对他人作出不实指责的网民,如果以为他们永远都能躲藏在浩瀚网海所提供的屏障后面,现在可要三思而后行了。

  警察部队行动局局长黄宏冠助理警察总监受询时强调,在互联网上发表恶毒言论者,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触犯法律,警方必将彻查。

  “在网络空间里作出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是要面对现实后果的。包括对别人形成困扰或对个人、团体、社区甚至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或言论,只要是违法的,无论是出现在网络空间或是现实世界里,警方都将展开调查。”

  黄宏冠所举出的例子,包括过去曾有发表极端种族主义言论的网民和博客受到调查和起诉。

  他说:“在互联网上作出违法行为者,都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陈庆文也指出,无论是刑事法还是民事法,本地现有的法律都有对付蓄意发表诽谤性言论的相关法规。问题是追踪网络罪犯涉及取得托管肇事网站的服务器资料,而这些服务器未必都设在国内。

  “跨越国界的追踪方法不仅昂贵,而且也不一定就能取得调查者想得到的资料。”

  最近从人民行动党议员所管理的市镇理事会因投资金融结构产品蒙受亏损;杨厝港区议员成汉通在社区活动上被老汉放火烧伤;到常任秘书陈荣顺携眷到巴黎著名烹饪学校度过五周奢侈学习之旅等事件,都有网民和博客在互联网上不顾后果,鲁莽地发表毫无事实根据的言论去攻击他们,甚至有人捏造谣言指放火烧议员老汉是因付不起购屋分期付款,组屋被建屋发展局收回,才放火烧人以泄愤。

  对于这类匿名在网上造谣中伤公务人员和国会议员的网民博客,警方的态度是不能姑息,必会对触犯法律者展开调查。
其实,这类恶毒的网民在世界各地都有,而在英国和美国都有网民因在网络空间里作出不当的行为而受检举。

  然而,调查网上罪犯的另一层障碍在于网络谣言很多时候是与真相并行传播的。在网络时代,谣言和真相分别在人们口头和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独立传播的情况,已被模糊糅合,而且网络谣言也因人们的想象力充分发挥而变得更加“自圆其说和无懈可击”,使调查者的工作更为复杂。

  尽管困难重重,从英国警方将一名把自己超速驾驶的录像放上网的男子逮捕,并对他控以四个月监刑,到纽约警察不辞劳苦,着手调查一些YouTube视频上涉嫌违法的录像等,可以肯定各地的执法当局对网民的不负责任行为,都采取不姑息的态度。

  对政府而言,谣言往往不利于正常施政,因此抑制谣言的传播有其必要性,而最佳的应对方法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因为对民众进行教育,使他们了解人人对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都有责任,将能对抑制谣言起到一定作用。

  从理论角度来说,要取得将谣言扼杀在摇篮里的效果,当局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蓄意造谣和传播谣言者施以相应的惩罚;二是建立健全、及时且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以实现信息透明化来抑制谣言。

  然而,陈庆文指出制定更严厉的法规,可能会在民间造成反效果,而这对新加坡的声誉及我国有意发展成新媒体枢纽的计划都不利。在政治上,这也可能被视为制止批评、审查反政府看法的举措。因此,当局要执行这些法律,也可能会面对一定的挑战。

  他认为政府除了加强同人民的沟通与教育,在这方面能做的其实相当有限。

  “我不认为那些反政府或反人民行动党的人都有意真心地与政府沟通。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可辨别是非和能作独立判断的人民。”

  他指出,如果互联网能做到自我管束,那将是最理想的情况。不过,根据他的判断,这种情况在短期内不会出现。

  人们都对曾被鲁迅形容为“杀人不见血”的大众传媒所报道的谣言深恶痛绝,而成语“三人成虎”就充分说明了散播谣言的杀伤力有多可怕。

人言到底有多可畏?被谣言暗箭射中者的伤势会有多严重?散播谣言者所须付出的代价又有多大?如果硬要附上一个数字,这个代价可能高达1925万美元。

  这笔金额就是美国法院前年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判给日用品公司宝洁(Procter and Gamble)在上世纪80年代因受到一项谣言困扰而得到的名誉损失赔偿。这起诉讼的结果已成了判断谣言破坏力的判例之一。话说宝洁公司自1981年起便开始受到它当年所使用的商标被指和撒旦勾结,以达到生意兴隆的目的这个谣言所困扰。

谣言的定义

  按照美国学者所下的定义,谣言是一种在人际间私下流传的对人们感兴趣的课题所作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既然需要流传,就必须要有媒介,而随着跨越国界与地缘的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谣言的传播更是如虎添翼,不管是复制的速度还是规模,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匿脸、匿名、匿踪,而网络也的确提供了人们无须表现任何社会责任感的空间,而躲藏在它背后的人没了面对面的尴尬和对法律的顾忌,于是都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进行宣泄,使互联网成了谣言的温床。

  新加坡信息科技高度发达,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前年的统计也显示我国接触互联网的家庭多达74%。在这样的一个国度里,要对网络谣言的危害免疫,是绝对不可能的。过去,我国发生过的因有人在网上发表伤害种族情感和侮辱宗教的煽动性言论而被警方逮捕的实例,更是活生生的铁证。

张有福:适度宣泄可接受

  造谣者利用网络平台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或不安情绪,真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吗?这也不尽然。

  最近在本地网络世界饱受攻击的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张有福便认为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一个可让民众表达看法和情绪的平台是件好事。对于网民或博客透过集体行动,利用互联网来表达对某起事件,例如对一些市镇理事会的投资蒙受亏损,或是对议员的不满,他都能接受。但是,这有个前提,即凡事都必须有个“度 ”。

  “尽管我认为网络言论和博客应该有比主流媒体更多的言论自由空间,以供民众自由表达意见,但是自我约束还是有必要的。这是为了避免美化或鼓励暴力行为,以及刻意误导人们。”

在他看来,一些网民和博客最近大谈杨厝港区议员成汉通被一名精神病患放火烧伤的事件时,指成汉通为人嚣张、毫无同情心,甚至有人似模似样地“揭露”事件的导因,是因这名老汉不满自己的组屋因拖欠购屋分期付款而被建屋局收回,才采取极端手段。这种失实的指责既残忍,也不负责任,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我清楚成汉通的为人,所以我知道这些指责都是不实的。有些网络帖子甚至对攻击者的行为喝采,并认为他应被视为国家英雄。这些言论厌恶得令我停止阅读这些博客。”

  事实上,张有福在为同僚打抱不平的同时,自己也沦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事因他最近对环境及水源部常任秘书陈荣顺到巴黎上奢侈的烹饪课的事件作出回应时,一时不慎错用“低等人”(lesser mortal)一词,而被人假冒其名在某网站上大发“本地人可分为七个等级,政治人物皆为上等人,一般平民都是下等人”的偏激言论,结果引来更多网民的抨击。

  对于这种网络造谣情况,受访学者的看法各有不同。研究领域包括新媒体发展的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赞浩认为张有福不幸因意思被曲解而遭网民攻击,但是他后来还是向相关网站作出了澄清。

  “这是民主辩论的基本特征。有些人对他口诛笔伐确实是很不幸的事,但他还是可以自我辩护,这有什么不对吗?”

  然而,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的陈庆文助理教授在思考我国法律是否能有效地对付蓄意散播失实言论者的同时,也指出互联网上充斥的反政府言论,就是不真实的现实反映。

  “这些言论更巩固了我的观点,即假设一名火星人浏览互联网时,看到了博客帖子和新媒体激烈的反政府言论,必定会以为新加坡人就要搞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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