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3, 2009

香港銀行斥63億終極「解迷」


銀行斥63億終極「解迷」
(星島)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糾纏了十個月的雷曼迷債事件,昨天終於可望解決。證監會、金管局以及十六家銷售迷債的銀行達成集體和解協議。銀行將以原價六折或七折的價錢,向投資者回購迷債。銀行出售迷債抵押品之後,會視乎抵押品價值,向投資者支付額外補償。證監會表示,回購方案已考慮了投資者利益,但雷曼苦主大聯盟則堅持要求銀行十足十賠償。

  十六家銷售銀行將合共要為回購迷債付出六十三億元,而當年銷售迷債所得的兩億元佣金,也要全數撥入一個特殊基金,以應付出售抵押品的法律開支。不過,證監會在昨天的通告當中,並沒有譴責銀行的字眼,換言之,銀行已取得下台階。

  早在今年一月以及四月,兩間證券行新鴻基投資以及凱基已與證監會達成和解協議,同意以原價回購迷債,而這兩間證券行更遭證監會公開譴責。相比之下,銀行只是退回部分本金,而且沒有受到譴責,境況較證券行為佳。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天表示,回購方案令到投資者可以盡快取回相當比例的本金,是解決迷債事件的適當方法。他又說,銀行銷售的迷債,無論涉及金額以及投資者人數,都遠較證券行為多,因此兩者難以相提並論。證監會將停止對迷債銷售銀行的調查,而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亦指出,只要投資者接納和解建議,金管局將不會對這些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不過,假若銷售過程有可能涉及欺詐等刑事罪行,則會繼續跟進。

  銀行界消息人士表示,銀行會在八月三日開始,向合資格客戶寄出回購要約文件,客戶要在六十天內作出決定。一旦客戶接受銀行提出的回購方案,就需要撤回投訴。

  他相信,大部分客戶會接受這個方案,因為相對於抵押品價值,客戶所得是「有多無少」,強調銀行已顯示出最大的誠意。但若客戶拒絕接受,他們的權益亦不會有任何影響,「香港的核心價值是法治精神,如果客戶覺得自己有理據,可以透過法律渠道追討。」

  銀行估計,有九成五客戶合乎回購方案的資格,至於不合資格的百分之五客戶,則是專業投資者、企業及非個人投資者,而在首次購入迷債之前的三年內,曾有五次或以上買賣結構產品或槓桿成分產品的有經驗投資者,亦不符合資格,消息人士表示,這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令到投資者要承擔其投資責任。

  政府亦歡迎監管機構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回購方案是從投資者的利益出發,避免投資者經歷冗長繁複的清盤程序以及不必要的訴訟。

  他又說,期望銀行可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改善銷售投資產品的程序。

  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估計,大部分迷債投資者相信會接納回購方案,以免夜長夢多,繼續追討將要面對很多不明朗因素。



大聯盟不滿終止雷曼調查投訴
(星島)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11:47

十六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與證監會 就賠償客戶達成共識方案後,在報章發表聯合聲明,正式宣布向合資格的客戶提出回購計劃。不過,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不滿,若客戶接受方案後,當局將不再繼續調查投訴個案。

陳光譽表示,當局如果不再繼續調查,公義便不能彰顯,社會亦不能從事件中得到教訓。但他強調,並非建議投資者拒絕接受昨日公布的回購方案。投資者應考慮個人經濟狀況,決定循法律途徑繼續追討,或接受方案。

而23日早上10多名購買雷曼迷債的市民,在證監會所在的中環 遮打大廈外靜坐,表示不滿證監和銀行達成的和解方案,他們指銀行欺詐,要求百分百賠償。

十六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在報章發表的聲明指,在過去數月,分銷銀行在增撥大量資源,加快處理所有投訴個案調查和解答客戶查詣的同時,一直竭盡所能為事件盡快尋求一個全面、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在今次極不尋常、而且無先例可援的情況下,將雷曼迷債事件作為特殊案例處理,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提出回購計劃。回購計劃已獲證監會和金管局 同意作為管調查全面和解方案的一部分。

聲明又指,雷曼倒閉是全球金融海嘯中的一個巨浪,是不測,也是不幸,無人預計到這個有150年歷史,美國 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會在一夜之間倒閉,相信回購計劃會得到迷債客戶及公眾支持。

根據計劃,65歲以上的投資者可取回七成本金,65歲以下的投資者取回六成本金,日後銀行若成功將債券抵押品變現,投資者可多取一成本金,過去已和解的個案,客戶可獲補償差額,預計銀行合共需支付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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