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02, 2008

废除不平等和无法执行的条例

This is my letter to ZaoBao Forum.


废除不平等和无法执行的条例

我读宏茂桥-杨厝港市镇理事会于2008年8月19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对于宏茂桥“红格”收费的回复,我总觉得宏茂桥-杨厝港市镇理事会并没有勇气去尝试为这明显不合理的收费与其它有关条例给于一合理的解释。

第一,用“大多数的市镇会也这样做”来为自己的无理收费辩护是非常可笑的。这有如一个无理取闹、不负责任的司机为自己鲁莽驾驶,在转弯时不出示讯号灯时所用的辩词一样,很多人都如此,所以他也可理直气壮的这样驾驶!

第二,这收费的不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店主为了配合建屋局的“翻新”,须为建设这户外走廊付出一定限额的钱。在寻求店主赞成付这笔钱时,市镇会都会巧言令色的对店主说,建成后店主便可利用此空间来摆放货物,但并没有申明这是必须受费的!如果当初市镇会讲明是须收费的话,我想许多店主也许会多加三思到底要不要付这笔钱,而且还要忍受生意受影响的痛苦。再说,为何只跟在市中心有红格子的店主收钱而不跟邻里的店主收钱呢?

第三,这好比叫人自己付钱建个小亭,然后市镇会便在小亭内用红漆画个格子,就对付钱建亭子的人说,“好了,你们要用这亭子就得付钱!”这合理吗?也许市镇会的确对许多店主的不满根本不了解,但以我在宏茂桥中心经商十多年的接触,这的确是许多店主敢怒不敢言的心里状态。我相信这问题不只限于宏茂桥-杨厝港市镇理事会,而其它依样画葫芦的市镇理事会也一样对这种不合理的条例所引起的不满视若无睹。

第四,我们姑且不对这十五元一方尺“店外”的收费的合理性做出任何质疑,市镇会不只是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收取不合理的收费,它又对店主定下无理的规定。店外摆放的货物必须跟店内一样。言下之意,就是店主不能把店外分租给其它人或行业。这规定简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市镇理事会可以把店外租给出钱建设的店主,但店主就不可以把他们出钱建设的店外走廊分租给别人!

其实这种种不合理的条例,只有向来逆来顺受的新加坡人才会默默的忍受。但我希望身为一个自称世界第一级的政府和官爷们,不要以为我们都是是非不分。我相信许多市镇理事会里的基层员工都意识到这一切的无理条例都不应该有的,甚至到执行这一些条例时,他们都是开只眼闭只眼的。譬如,如果真的要严厉实行店主不能在店外摆放与店内不一样的货品的话,我保守的估计是,单单在宏茂桥中心,八成的店主必定会收到罚单!上千人的生计将受影响。店主必定会提高店内主要租户的租金而到最后,商家们一定会把这租金转嫁给普罗大众!据我所知,在宏茂桥中心许多租户是以分租店外的红格子才能承担高租金而继续营业的。还好有市镇理事会基层职员的通融,才“拯救”了许许多多人的生计和生意!也避免了物价再一次的上升。也许坐在冷气办公室里的高官们都以为他们所设订的条例是多么好,但我想要不是这一些基层员工的通情达理,我想民怨必定四起!

这令我想起也是宏茂桥集选区议员李显龙总理刚在国庆群众大会宣布“为了与时并进”而“放宽”网际网络的政治条例的约束。与其说是“放宽”倒不如说是废除那一些无理、无法有效执行的条例!这才是明智之举。同样的,如果市镇理事会能真正的为广大的商家着想,在这高通货膨胀的环境里,除了只会呼吁商家不要起价、工人不要“过高”的加薪要求外,何不顺民意,废除这一些不合理、事实上不易执行的诸多条例?

吴明盛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It would be good if you can have it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as w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