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7, 2013

晚报对佘雪玲的蓄意诽谤


我真的很难想象晚报会以如此没格的手段去胡乱报道这具有诽谤性的新闻。看看它在报纸的斗大标题是怎么写的:

“佘雪玲与已婚男面簿上载亲密照”

然后在文中的第一段就断然写道

"国民团结党第二助理秘书长佘雪玲面簿上载与一名男子的亲密照,男子据说是已婚男!"
 


这标题和第一段文字已经涉嫌构成蓄意并恶意诽谤他人名誉的罪名!联合晚报在昨天(11月26日)14.30上载的网上宣传题也是以这第一段作为引题的。也许有人或律师提醒晚报这是具严重诽谤性的,所以在傍晚时分晚报才换了这引言:

“国民团结党第二助理秘书长佘雪玲有新恋情,面簿大晒亲密照! ”


但是晚报主编必须知道实质的报章已经发售了出去了而没法更改标题和内容,这诽谤罪的嫌疑是脱不了身了。

第一,那男子并非“已婚男”而是“离婚男”。
第二,佘雪玲已经澄清这并非她目前的男友。*

虽 然晚报的报道里有加了一句,男子目前的婚姻状况不详,但是如果真是不详,为何大标题和首段竟然以断定的字眼说他是已婚男?看来,我们真的要怀疑晚报到底有 还有没有新闻从业员的最基本的专业道德与操守。在还没弄清楚事实前就胡乱报道这样具诽谤性的文章,这难道就是政府所谓的“负责任”媒体应有的所作所为吗?

晚 报和其他报业集团的报纸胡乱断章取意蓄意报道以达到中伤反对党人的形象已不是第一回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回的。但是我觉得为了达到这目的而用这卑鄙无 耻的手段去形容象佘雪玲这样的女孩,试图把她报道成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以破坏她政治形象,简直是令人感到非常遗憾的。

如果晚报还有那么一点华校生、读书人或华人应有的礼仪廉耻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晚报的封面刊登显著、慎重的道歉更正启事,以挽回那么一点点颜面和民众的信心。给人看到你们的诚意认错是不需要等到受害人发律师信的。


吴明盛

 *后记:佘雪玲再澄清,那男子的确是她的新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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